⒈ 赦免。
引《北齐书·文宣帝纪》:“己亥,以皇太子初入东宫,赦畿内及 并州 死罪已下,餘州死降,徒流已下一皆原免。”宋 孔平仲 《续世说·德行》:“崔行师 治 青州 逆狱,惟坐魁首十餘人,餘皆原免。”《元典章·圣政·霈恩宥》:“自 大德 元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前,除谋杀袓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故杀人,但犯强盗不在原免,其餘一切罪犯,已未发觉者,并从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