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惩治首恶。
引汉 王符 《潜夫论·断讼》:“《春秋》之义,责知诛率。”汪继培 笺引 王绍兰 曰:“昭 二十六年:‘ 尹氏、召伯、毛伯 以 王子朝 奔 楚。’ 何休 注云:‘立 王子朝,独举 尹氏,出奔并举 召伯、毛伯 者,明本在 尹氏,当先诛渠率,后治其党。’是诛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