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修史的法则。
引唐 韩愈 《答元侍御书》:“谨详足下所论载,校之史法,若济者,固当得附书。”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全书皆体例谨严,具有史法。”鲁迅 《呐喊·阿Q正传》:“即使说是‘ 未庄 人也’,也仍然有乖史法的。”
1.文章第三部分先从历史法学与功能价值法学的角度论证了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不足,接着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律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