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制,各衙门书吏供职满五年,得分别情况,或考或免,谓之役满。役满人员由吏部铨定选用。参阅《清会典·吏部六·铨政》。
⒈ 清 制,各衙门书吏供职满五年,得分别情况,或考或免,谓之役满。役满人员由吏部铨定选用。参阅《清会典·吏部六·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