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谓实物赋税折价征收银钱。
引《宋史·食货志上二》:“本路蚕桑数少,而金价颇低。今折徵,绢估少而伤民,金估多而伤官。”明 王琼 《双溪杂记》:“旧额漕运 南京 米四百餘万石,俱改折徵每石银二钱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