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礼记·王制》:“七十杖于国。”谓七十岁可拄杖行于都邑、国都。后作七十岁的代称。
⒈ 参见“杖家”。参见“杖家”。
引《礼记·王制》:“七十杖於国。”谓七十岁可拄杖行于都邑、国都。后作七十岁的代称。 唐 上官仪 《代刘幽州请致仕表》:“钟漏已殫,齿歷云暮,杖国之年斯及,夜行之惧载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