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奖给有功将领的符信。
引《宋史·高宗纪五》:“十一月庚午朔,初置节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都督府掌之,给将帅立战功者。”《续资治通鉴·宋度宗咸淳八年》:“﹝ 李庭芝 ﹞请以 整 为 卢龙军 节度使,封 燕郡王,帝从之,遣 永寧 僧齎告身、金印、牙符及 庭芝 书期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