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óng shěn
注音ㄔㄨㄥˊ ㄕㄣˇ
繁体重審
词性动词
⒈ 原审法院的判决在第二审程序中被上级法院撤消而重新审理。
英rehearing;
⒈ 旧时六壬课课名。
引《镜花缘》第七六回:“四课起毕,然后照著古法再起三传,如‘元首’、‘重审’之类,课经所载甚详。”
张友鹤 注:“重审,六壬课课名……被星相家认为是以下犯上、可吉可凶应该考虑的课。”
1.周德勇全家对此均不服,立即提出上诉,文山州中圆经审查后,发现该判"事实不清",撤消原判,发回进行重审。
2.发回重审所体现的救济性是消极的,它所要实施的司法救济需迂回到一审法院来进行,二审法院的审判职能在此时被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