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赔偿缴纳亏损。
引《元典章·户部七·仓库》:“中间谓有不足之数,拟合著当该人等依数赔纳。”《明史·食货志四》:“课额每亏,民多赔纳。”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驭衙役》:“尤可恨者,花户钱粮,年年听其包揽,里社吞声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