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北齐于正旦劳诸郡上计吏。劳毕,赐纸命陈事宜。书迹滥劣者罚饮墨水一升。事见唐韩鄂《岁华纪丽·元日》。后以为习字之典。
⒈ 北齐 于正旦劳诸郡上计吏。劳毕,赐纸命陈事宜。书迹滥劣者罚饮墨水一升。事见 唐 韩鄂 《岁华纪丽·元日》。后以为习字之典。
引清 钱谦益 《答书砚》诗:“晴窻洗胃还吞墨,永日撑肠欲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