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造句


1.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或者犯较重的罪,就应当作出无罪或者罪轻的判决,这就是所谓“罪疑惟轻”的原则。

2.前者,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罪过严重,宜重判,是被告人罪有应得的罪刑相适应的体现,若判缓刑对其惩罚太轻,起不到惩罚和教育作用。

3.诉讼的公正性,就是要既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两者不可偏废。

4.另一方面,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若因证据获得的程序的不当性而被宣告无罪,暴露无遗的社会危害性又与我国打击犯罪的精神相悖,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5.被告人包来旭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辩解其因旧疾复发意欲轻生,又对社会不满,故以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

6.诉讼的公正性,就是要既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两者不可偏废。

7.证明伤害可分性的责任落在了被告人寻求对自身责任的限制上.

8.然而,由于原告人是个人诉讼,被告人因此回应。

9.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10.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斌结伙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11.蚌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加祥、王敏因奸情败露与被害人何啟卫产生矛盾后,竟将何杀害,两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12.被告人陆某系某市信用社运钞车随车业务员,其岗位职责是“往来帐单”传递及运钞车行驶途中的安全保卫。

13.一百十一、前者,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罪过严重,宜重判,是被告人罪有应得的罪刑相适应的体现,若判缓刑对其惩罚太轻,起不到惩罚和教育作用。

14.在王旭步步紧逼之下,“被告人”的辩解开始自相矛盾。

15., 被告人陆某系某市信用社运钞车随车业务员,其岗位职责是“往来帐单”传递及运钞车行驶途中的安全保卫。

16.自证无罪权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区别于辩护权、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17.被告人有辩护权,这一辩护权受到宪法的保障。

18.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决于他是否认罪,而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他有罪。

19.被告人认为法庭判得不公正,罚不当罪,有权上诉。

20.被告人决定认罪以求从轻处理.

21.宣判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22.被告人认为法庭判得不公正,罚不当罪,有权上诉。

23.法庭可能会于单方面聆听由原告人或被告人所提出的论据或证据后,便宣告判决。

24.前者,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罪过严重,宜重判,是被告人罪有应得的罪刑相适应的体现,若判缓刑对其惩罚太轻,起不到惩罚和教育作用。

25.前者,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罪过严重,宜重判,是被告人罪有应得的罪刑相适应的体现,若判缓刑对其惩罚太轻,起不到惩罚和教育作用。

26.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麦某在其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杏头南兴综合店内,擅自销售假冒“采诗”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

27.法庭借此机会警告被告人,如果他藐视法庭就会自讨苦吃。

28.经过法庭教育,被告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接受审判是罪有应得,并表示认真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29.旁听者屏息以待,三名被告人的回答不尽相同,声音却都是一样的微弱。

30.长期的审判实践证明,刑事判决书具有宣讲法律规定、传播法律思想、感化被告人和教育社会公众重要作用。

31.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麦某在其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杏头南兴综合店内,擅自销售假冒“采诗”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

32.而投资者在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委托其公司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是被告人编造的虚买虚卖,与合法的股票市场并不发生任何交易关系。

33.据王瑛介绍,早在2004年6月11日,南靖县法院就开出了全省第一张补植令,令被告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343亩过火面积林地的复植补种工作。

34.被告人王璀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折款13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35.保释,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保证人保证或财产、金钱为担保条件等方式获得释放,同时被要求在随后的诉讼程序中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的制度。

36.据其介绍,现行律师法是2008年最新出台的,当时已明确在其中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凭“两证一书”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7.第二被告人,牧振文的儿子,在法庭上始终斜楞着身子。

38.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9.“所谓口供,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有罪的供述、关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和揭发同案被告人的攀供。

40.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被告人羁押在案,其家庭往往也一贫如洗,其本身又要接受刑事处罚,赔偿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这也是造成两种判决方式都无法最终执行的根结所在。

41.经过法庭教育,被告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接受审判是罪有应得,并表示认真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42.刑事缺席审判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公诉方和辩护人到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审判活动。

43.刑事缺席审判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公诉方和辩护人到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审判活动。

44.本罪的行为特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肉刑或变相肉刑。

45.法院以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洪亮有期徒刑5年。

46.审判长宣布闭庭,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47.另一方面,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若因证据获得的程序的不当性而被宣告无罪,暴露无遗的社会危害性又与我国打击犯罪的精神相悖,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48.5日下午,这起国内最大的航空“诈弹”案宣判,被告人王洪亮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刑5年。

49.被告人認為法庭判得不公正,罰不當罪,有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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